1949年至1956年我国农村经济基础的变化趋势是什么?
1949年至1956年我国农村经济基础的变化趋势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指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制度。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农民阶级。
在不同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形成,到战国时期,正式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包含有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
农民土地所有制
土地归劳动农民家庭所有的土地私有制。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中从属的土地所有制形式。
社会主义所有制
社会主义所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全社会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的经济形式。其主要特点是: 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生产资料不再是剥削手段,而是发展社会生产和不断满足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条件。
劳动者成为生产和社会的主人,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方面的经济关系是平等的互助互利的关系,他们运用公有的生产资料,分工协作地进行生产,共同管理企业。
土地所有制是指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由国家确认的土地所有权归属的制度。土地所有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和基础。
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有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具体形式。
劳动者小土地私有制,在几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都存在,是在这些社会里处于从属地位的土地所有制形式。
当前中国土地所有制形式:城市土地国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归属。具体讲,就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国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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