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晚期的穷人娶不起妻,想了个啥办法传宗接代?
传宗接代是人类生命和文明延续的一种重要方式,虽然现在人们的传统观念趋于淡薄,不再认为传宗接代是必要性的事情,但是在封建社会,无后可是大不孝。而为了传宗接代,古代就诞生了一个婚姻制度,叫做“典妻”。
所谓“典妻”,其实就是买卖婚姻的一种说法,即是将自己的妻子典当给别人,时间到了再去赎回来。虽然在今天看来有些不可思议,但这种风俗在汉朝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流行了,《汉书·贾捐之传》中曾对此事有相关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嫁卖妻子在他们看来是再寻常不过的事情,妻子对他们来说就像商品一样,可以自由买卖。一般典妻的事情发生在中等家庭和贫困家庭之间,中等家庭的原配妻子无法生出孩子,而丈夫在征得妻子的同意之后,可以向穷人家“典妻”,将别人的妻子租借过来为自己怀孕生子。
不过富贵家庭就很少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因为他们完全有能力选择纳妾,所以没有典妻的必要。虽说“典妻”不是什么好的风俗,但发展到后面,典妻也成了一件很有仪式感的事情,两方敲定典妻之后,会将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流程走一遍。
而且“典妻”一般会签订一份契约,上面要写明女子被“典当”之后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典妻的时间是多久(一般为3~5年),要付给女子丈夫多少的典租金等等。典租金是根据女子被典租的时间长短以及女子的年龄大小和容貌等商定的,而且古代女子地位低下,出嫁从夫,所以哪怕被典租,娘家的亲人也没有权利干涉。
典租妻子主要有两个动机,一是租方需要女人怀孕生子,所以在交易之前,他们会调查清楚被典租的女子是否具有生育能力。交易达成后,女子必须居住在雇主家,不能与丈夫、孩子相见,更不能与丈夫同房,而生下的孩子只认雇主的妻子为母亲,说白了典租女子就是将其作为一个代孕的工具。
另一个动机则是穷人家生活困难,或者急需用钱,所以主动将自己的妻子典卖给有能力支付租金的人家,这种现象在清朝尤为普遍。在《吴友如画报》中有一幅叫做《典妻贩婢》的画,画中有两位男子站在桌子旁,粗布衣裳的男子手中拿着契约,似乎在沟通细节,而对面的华服男子则目不转睛的盯着粗布衣裳男子后面的女子。
女子被看得不好意思,娇羞的掩面藏于丈夫身后,而根据画中文字记载,这个粗布衣裳的男子叫做刘某,因为他急需一笔钱做生意,于是将自己的妻子典卖给富人家。按照规定,典租到期之后,刘某需要缴纳一部分赎金将妻子赎回来,若是拿不出赎金,那么妻子就归富贵人家所有。
画中女子虽然娇羞,但是十分顺从,并没有表露出生气或者愤怒的情绪,因为她们对这种事早已习以为常。虽然朝廷也曾经明令禁止“典妻”现象,但是因为管理宽松,所以并没有多大的效果,直到上世纪40年代,“典妻”陋俗才被时代正式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