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四品官员并不算是大官,四品在地方上就是知府,知府(正四品)是府的行政长官,知府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
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任市长,是
正厅级干部。
只有到了正三品及以上才算是大官,地方上的正三品官员才算是省一级的领导。提刑按察使司,主管一省刑狱之事,按察使(正三品)为最高长官,相当于现在的省政法委书记。
再往上是承宣布政使司,乃是一省的最高行政机构,布政使(从二品)为最高长官,相当于现在的
省委书记兼省长。
另外还有负责都指挥使司,一省军队的最高长官。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使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