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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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下思念17
2022-06-02 · TA获得超过1.1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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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收国家涉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保密人员拆封,为规范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管理,制定了哪些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条例

  第一条、各种涉密和内部文件、刊物、资料、档案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文件、资料的印发、传递、清退、立卷归档、销毁等制度。

  第二条、所有秘密、机密、绝密文件(资料)均应由专人保管,认真登记,妥善放置保管。

  第三条、凡上级发来的和我开发区制发的标明密级的文件、资料及刊物,应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原制发机关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翻印。需传阅或承办的密件,有关领导和承办人要做到及时阅批、承办,不得横传、积压。绝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出办公室,不得携带外出。需要承办部门带回办理的密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用后及时归还;造成失密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条、各种密件应指定专人管理,查阅文件、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要有人监督。

  第五条、为确保密件的安全,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机要室或铁制文件柜内,并做到经常清点、核对;存放保密文件、资料也必须配置专柜,符合保密要求。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不得将密件放在桌面上,阅过的文件要及时退回机要室,来不及阅读的文件要锁进文件柜中或暂时退回机要室保管。

  第六条、对秘密文件、资料,从拟稿到审查、修改、签发均要保守秘密。打字、文印室是机要重地,印制秘密文件要专人负责,打印完的文件及时送出,未完的工作件要妥善收存,废弃文件要集中收存、统一销毁,个人不得利用废弃纸张另作私用或不经清理出售,严防失泄密。非打字、印刷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文印工作场所。

  第七条、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及党工委、管委会印发的秘密文件、内部资料不得作废纸处理,也不得擅自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和个体商贩,要对应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进行统一造册,交党政办后按程序处理。

  第八条、国家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资料、音像制品、光盘等秘密载体应通过机要交通传递。确因工作需要需随身携带秘密级文件、资料等秘密载体外出的人员,一律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密件不离人,不允许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以防泄露国家秘密

  第九条、复印涉密文件一律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及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未经原发文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复印。复印件与正本文件的秘级相同对待,应严格收发、传阅登记、立卷归档及清退、销毁制度,复制的废品要及时销毁。严禁在营业性场所打印、复印、传输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第十条、严禁在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时谈论、收发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严禁在涉密会议的场所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和不宜公开的开发区内部事项。

  第十二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第十三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照相应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应将其交党政办公室,统一销毁,并登记备案。涉密计算机改作他用或报废时,使用部门应报管委会同意,并将计算机硬盘进行低级格式化处理,销毁所有涉密信息。

  第十五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匿名用户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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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保密文件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第二条 保密文件的定义保密文件是指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需要进行保密的文件、和信息。第三条 保密文件的分类保密文件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其定义和列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 保密文件的审批和使用保密文件的审批和使用应当按照保密级别规定,进行相应的审批和授权。未经批准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阅读、复制、传递、泄露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第五条 保密文件的传递和交接传递和交接保密文件应当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传递人应当核对接收人身份和授权情况,告知保密文件的保密级别和传递方式,保证保密文件在传递和交接过程中不泄密、不丢失、不损毁。第六条 保密文件的存储和保管保密文件的存储和保管应当按照保密级别和安全等级标准,采取相应的物理和技术防护措施,保证保密文件的安全、完整和可审查。第七条 信息的保密管理对于含有保密信息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进行保护和管理。第八条 泄密处理和追究对于泄密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惩处和措施,同时要对泄密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措施,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第九条 监督检查和督促执行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通过内部审计、检查和外部监督等方式加强对保密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同时还应当加强对保密规定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和职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第十条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有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本规定解释权归保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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