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车险,新车第一年出险一次,第二年保费不会上浮。如果只是一次出险,保费不会上浮,但是也不会有优惠,可以根据保险杠的维修金额来自行核算。根据条例规定,如果上年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下浮10%;连续两年未发生,下浮20%;连续三年或者三年以上未发生,下浮30%。
如果上年度发生一次不涉及死亡的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不浮动;如果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交强险上浮10%;如果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上浮30%。
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
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平安——交强险上浮跟车主的交通事故责任有直接的关系
1、交强险:只要当年出险达到或超过两次,折扣就会变小。
2、商业险:每家保险公司政策不一,出险次数和理赔金额是关键。商业险部分每家保险公司政策是不一样的,衡量的指标有两个,一个是出险次数,一个是理赔金额。通常情况下,平安车险出现一次不会对第二年保费造成太大的影响,出险一次且理赔金额没有超过保费或者超过保费,都只是对第二年保费不打折。若是出现一次造成了死亡时间,那么第二年的保费就会要上涨30%。由此看来,出险一次对于次年保费的影响主要还是看出险情况。
拓展资料:
平安车险的险种:
1、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
3、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