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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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是: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2、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工会管理工作,主持工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2、负责编定工会工作规划、重要文件、报告、文章和起草、定稿工作。
3、指导开展与工会相关的调查、问卷和课题研究,及时掌握工会会员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汇报或提出建议。
4、协助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每一时期中心任务的展开;组织发动与本职相关的劳动竞赛和小革新活动;协助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对职工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更多的“四有”职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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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是必须要有着坚定的政治立场,并且十分热爱工会工作,必须要具有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对于法律法规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知识都有深入的认识与了解。同时还要做到作风民主且密切关系群众,并且还要热情的为会员以及职工服务,另外还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一、事业单位工会主席选人规则
1、事业单位工会换届时必须要由上一级的工会以及单位的党组织还有会员代表组成相应的领导小组,然后来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以及接下来的选举工作。
2、事业单位的工作主席候选人应该以工会分会或者是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推荐,又或者是由全体的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上一届工会委员会筹备组会给出意见,然后提出候选人的名单。
3、事业单位的上级工会应该要对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考察,对于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予以调整。然后对工会主席的候选人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二、事业单位工会主席的工作职责
1、主要是在工作中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2、并且还要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一些工作方针,并且负责上级工会的会议,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以及落实。
3、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又或者是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对于单位的重大问题参与讨论和决定。
4、深入基层,展开相应的调查以及研究,维修职工的合法权益。
5、负责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并且组织领导各项工会活动的开展。
事业单位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是比较严格的,也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参选,然后按照相应的流程完成参选过程,入选后便可以成为事业单位工会主席。
一、事业单位工会主席选人规则
1、事业单位工会换届时必须要由上一级的工会以及单位的党组织还有会员代表组成相应的领导小组,然后来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以及接下来的选举工作。
2、事业单位的工作主席候选人应该以工会分会或者是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推荐,又或者是由全体的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上一届工会委员会筹备组会给出意见,然后提出候选人的名单。
3、事业单位的上级工会应该要对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考察,对于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予以调整。然后对工会主席的候选人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二、事业单位工会主席的工作职责
1、主要是在工作中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2、并且还要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一些工作方针,并且负责上级工会的会议,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以及落实。
3、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又或者是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对于单位的重大问题参与讨论和决定。
4、深入基层,展开相应的调查以及研究,维修职工的合法权益。
5、负责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并且组织领导各项工会活动的开展。
事业单位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是比较严格的,也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参选,然后按照相应的流程完成参选过程,入选后便可以成为事业单位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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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规则
第七条 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上一级工会、企业党组织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
第八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
第九条 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考察,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调整。第十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按姓氏笔画排序。
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报经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批。
第十二条 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基层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任职条件说明
第五条 企业工会主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 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2]
选举政策
第十三条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均应依法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会员民主选举方能任职。
第十四条 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可以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同时进行选举,也可以单独选举。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不得妨碍民主选举工作,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会员到场,不得以私下串联、胁迫他人等非组织行为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第十八条 企业工会主席出现空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补选前应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主持工作,一般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七条 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上一级工会、企业党组织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
第八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
第九条 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考察,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调整。第十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按姓氏笔画排序。
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报经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批。
第十二条 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基层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任职条件说明
第五条 企业工会主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 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2]
选举政策
第十三条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均应依法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会员民主选举方能任职。
第十四条 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可以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同时进行选举,也可以单独选举。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不得妨碍民主选举工作,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会员到场,不得以私下串联、胁迫他人等非组织行为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第十八条 企业工会主席出现空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补选前应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主持工作,一般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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