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举例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举例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计算比较复杂的税种。以下是我分享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举例,欢迎大家阅读!
某企业(内资)2008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4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本年度在管理费用中共列支业务招待费50万元,销售费用中共列支广告费320万元,业务宣传费40万元,若企业当年共实现利润总额480万元,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交纳企业所得税
某居民企业2008年度取得境内所得400万元,从韩国取得所得200万元,韩国税率35%,已纳所得税70万元,从美国取得所得100万元,美国税率20%,已纳所得税20万元,计算企业2008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1、 采用利润调节法
该题的考点就是怎样调整业务招待费 与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调整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前列支该费用的60%,但是不能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五,所以50*0.6=30万,(2400+400)*5/1000=14万,所以所得税前关于业务招待费应该扣除12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万(50-14)。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所得税前列支费用不得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15%,(2400+400)*0.15=420万,大于题目中的320万(广告费)+40万(业务宣传费),所以可以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所以该部分费用不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480万(调整前的利润)+36万=516万
所得税=516*25%=129万
附注:上楼对于本题的回答,虽然结果一致,但一个明显的错误就是对于业务招待费 与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的计算基础都应该是2400+400=2800万,而不是前者用2800万,后者用2400万,2800万整体属于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题目中没有明确说明其他业务收入是包含哪些收入,对于这样模糊不清的题目CPA考试是不可能出现的。
2、本题考的就是境外收入如何补缴税款的问题。
在韩国的收入回国内的话,应该交200*0.25=50万,也就是说在国外多交了20万(70-50),回国后不用再交,而且这多交的20万要在以后5个年度里留抵其在韩国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美国的收入回国内的话,应交100*0.25=25万,也就是应该补缴5万(25-20)
综上,该企业今年境外收入应纳所得税为5万,境内收入应纳所得税=400*0.25=100万 合计为105万
问 :
公司第一季度和第二季亏损,第三季度盈利,利润表利润总额累计数为10万那么应缴企业所得税25000元,第四季度继续盈利,利润表利润总额累计数为40万,那么第四季度是按40万*25%=10万缴税呢,还是用这个10万减去第三季度缴纳的2万5以后的`75000元纳所得谁呢
答:
你每个月末(如果季度预缴的话就是季末)要出财务报表,其中的利润表上有一个本年累计数,你看本年累计的利润,假如你第一季度利润末本年利润累计为A,那么你这时候就要预缴A*25*%的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还是看利润表,假如你的利润表利润累计额小于A*(为B),那么你这个月就不要交所得税,如果高于A,那就要补交(B-A)*0.25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和第四季度依此类推
也就是说从第一季度开始到后面几个季度,你就依次比较损益表的利润累计额,如果后面期的大于前期中大的那个,就要对差额按企业所得税率预交所得税,如果小于就不用交
所以你的情况,第四季度应该预交的企业所得税是10万减去第三季度缴纳的2万5以后的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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