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论是谁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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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论是德谟克利特提出的。
德谟克利特,出生于公元前460年,除了哲学上有丰富的建树外,在物理学、数学、天文学、甚至医学、教育学和伦理学上都有非常大的贡献。在伦理观上,他强调幸福论,主张道德的标准就是快乐和幸福。著作有《小宇宙秩序》、《论自然》、《论人生》等,但仅有残篇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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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是继阿那克萨哥拉“种子说”后的另一大天才创造。种子说认为,万物起源于种子,在宇宙开端,所有的种子混沌一体,在“努斯”的驱动下,漩涡状的运动把种子分离开。再有不同质量的种子互相结合,形成我们面前的宇宙。
德谟克利特认为,或许“种子”不是有无数个,而是只有一个。西方人喜欢叫作“始基”,始基必须是不可再分的,他们在空虚中运动,这种运动仅受机械规律的约束。这种物理上的不可再分,在希腊语中atomos,被翻译为“原子”。原子极小,以至于无法被感知,这是一种微观世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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