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摩擦性失业的原因是
法律分析:摩擦性失业是指因季节性或技术性原因而引起的失业,即由于经济在调整过程中,或者由于资源配置比例失调等原因,使一些人需要在不同的工作中转移,使一些人等待转业而产生的失业现象。
摩擦性失业的原因:
劳动力市场的动态属性、信息的不完善及现行经济制度的影响。摩擦性失业是由国家经济制度的动态结构造成的。在这种经济现象中,由于产业结构等方面的不断变化,原有的工作不断消失,新的工作不断产生,而工人在交换工作时需要时间,因而就产生了相应的临时性失业,即摩擦性失业。它的规模决定于失业工人和他寻找工作碰到一起时所遇到的结构上的困难。这种结构上的困难,主要是指缺乏就业机会的信息,缺乏就业的知识,以及缺乏迅速移动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摩擦性失业也和工人自由寻找新工作和随意变换工作有关。在自由经济中,摩擦性失业是一种经常性的失业,并非周期性的。减少摩擦性失业的办法,主要是增加劳动力的流动性和多提供有关就业机会的情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