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七大是哪一年召开的
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召开,出席七大的代表共755名,其中正式代表547名,候补代表208名,代表当时全党121万党员。分为中直(包括军直系统)、西北、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山东、华中和大后方8个代表团。在七大代表中,年龄最大的近70岁,最小的才20岁左右。大会选举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林伯渠、彭德怀、康生、陈云、陈毅、贺龙、徐向前、高岗、张闻天和彭真15人组成主席团,选举任弼时为大会秘书长、李富春为副秘书长。大会通过了毛泽东《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朱德《论解放区战场》的军事报告和刘少奇《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大会分析了国内外的政治形式,总结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验,阐述了新民主主义基本理论,制定了党的政治路线,即"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在我党的领导下,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全中国,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大会总结了武装斗争、统一战线和党的建设的经验,深刻地论述了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法宝"以及党的三大作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确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统一的毛泽东思想作为全党一切工作的指针。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