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缺陷的三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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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质量“三不”原则坚持“三不”原则是对待不良品的基本原则,也是首先必须保证的,是所有实施具体保证质量零缺陷的基础。其中包括“不制造不良品,不流出不良品,不接受不良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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