倭寇”到底是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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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寇这个专有名词的使用,乃是试图将含混复杂的问题简化为族群冲突,将一个固定范畴强加于流动的群体和变动不居的行为模式之上。
🪴所谓“外国匪徒”者,半数实则来自浙江沿海地区,且其中多达百分之九十的人出身于福建三大沿海州府:漳州府、泉州府和福州府。“虽概称倭夷,其实多编户之齐民也。”
🪴我们无法在走私者、商人和“倭寇”之间划清界限,实际上,同一群人往往同时在走私货物、买卖商品、烧杀掳掠。商人和走私者之间的界限是由政策建构出来的,并不取决于人本身。众多臭名昭著的“倭寇”主要在从事非法的长途海上贸易,因此也是走私者。
🪴当时的南中国海处于没有法律约束的自然状态,想要经商乃至想要生存下去,就必须具备一定军事能力。因此,商人也好,走私者也罢,无论世人从事的是合法贸易还是非法贸易,都必须拥有武装力量。
🪴几乎各个阶层的沿海居民,从贫穷的渔民到富裕的盐商,再到林希元这样的地方精英,都在某种程度上参与着非法海上贸易。就连沿海卫所的军官和士兵也置身其中。
🪴 “倭患”的根治之方,在于放宽明初以来对海上贸易的限制。隆庆元年(1567),朝廷颁布新的执照制度,允许中国商人合法前往西洋(东南亚)和东洋(东北亚)。沿海骚乱终于得到平息。
摘录:
🥀倭寇”到底是哪些人?
大部分史料的回答清楚而简单:矮小的日本强盗。该专有名词的使用,乃是试图将含混复杂的问题简化为族群冲突,将一个固定范畴强加于流动的群体和变动不居的行为模式之上。
即便在当时,“地方知识”(local knowledge)一再指出这个标签并不准确。据南京湖广道御史屠仲律估计,被指为“外国匪徒”的人当中,外国人真正所占的比例还不到十分之一,而另外十分之二的人可能来自明朝的藩属国琉球。所谓“外国匪徒”者,半数实则来自浙江沿海地区,且其中多达百分之九十的人出身于福建三大沿海州府:漳州府、泉州府和福州府。“虽概称倭夷,其实多编户之齐民也。”
认识到许多“倭寇”其实是中国沿海居民,只能部分地解决如何定义骚乱者的问题。将人群分类,不仅要看族群,还要看其行为方式。
我们无法在走私者、商人和“倭寇”之间划清界限,实际上,同一群人往往同时在走私货物、买卖商品、烧杀掳掠。如明人所观察到的:“寇与商同是人也,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商人和走私者之间的界限是由政策建构出来的,并不取决于人本身。众多臭名昭著的“倭寇”主要在从事非法的长途海上贸易,因此也是走私者。
当时的南中国海处于没有法律约束的自然状态,想要经商乃至想要生存下去,就必须具备一定军事能力。因此,商人也好,走私者也罢,无论世人从事的是合法贸易还是非法贸易,都必须拥有武装力量。
当时机到来,水手们眨眼间就可以停止贸易活动,转而打家劫舍。他们劫掠的对象,既包括其他水手,也包括沿海的居民。
(中文向英文的翻译更加复杂化了这个问题。安东尼·里德〔Anthony Reid〕指出,“pirate”所指代的范畴完全是欧洲经验的产物,但它被用来翻译中文里许多不同的名词。“倭寇”经常被译为“pirate”,但两者所指并不相同,“倭寇”的主要活动并不是对合法商船发动袭击。他们生活在海上,登岸劫掠,抓取人质然后索要赎金,大闹一番后再跑回海上或近海的岛屿上。)
不同情况下,同一群被贴上“倭寇”标签的人,既可以是国家权威的替代者,也可以成为国家权威的一部分。明代官员时不时会尝试“招抚”海盗,也就是说服海上组织的首领——商人和“倭寇”——臣服于朝廷,并受朝廷委派镇压其他海盗。因此,有时一些“倭寇”摇身一变,就成了国家的代理人。
此外,无论是走私者、“倭寇”还是奉公守法的商人,都紧紧地嵌入了沿海地区社会。如早期镇压倭患的朱纨注意到,海上贸易与沿海居民的生活福祉息息相关,乃至于“三尺童子,亦视海盗如衣食父母”。几乎各个阶层的沿海居民,从贫穷的渔民到富裕的盐商,再到林希元这样的地方精英,都在某种程度上参与着非法海上贸易。
就连沿海卫所的军官和士兵也置身其中,正如嘉靖八年(1529)和嘉靖二十六年(1547)皇帝看到的情况。《明实录》的数十条记载——分布于明朝各个时期——都指明此点。
“倭患”的根治之方,在于放宽明初以来对海上贸易的限制。隆庆元年(1567),朝廷颁布新的执照制度,允许中国商人合法前往西洋(东南亚)和东洋(东北亚)。沿海骚乱终于得到平息。
🪴所谓“外国匪徒”者,半数实则来自浙江沿海地区,且其中多达百分之九十的人出身于福建三大沿海州府:漳州府、泉州府和福州府。“虽概称倭夷,其实多编户之齐民也。”
🪴我们无法在走私者、商人和“倭寇”之间划清界限,实际上,同一群人往往同时在走私货物、买卖商品、烧杀掳掠。商人和走私者之间的界限是由政策建构出来的,并不取决于人本身。众多臭名昭著的“倭寇”主要在从事非法的长途海上贸易,因此也是走私者。
🪴当时的南中国海处于没有法律约束的自然状态,想要经商乃至想要生存下去,就必须具备一定军事能力。因此,商人也好,走私者也罢,无论世人从事的是合法贸易还是非法贸易,都必须拥有武装力量。
🪴几乎各个阶层的沿海居民,从贫穷的渔民到富裕的盐商,再到林希元这样的地方精英,都在某种程度上参与着非法海上贸易。就连沿海卫所的军官和士兵也置身其中。
🪴 “倭患”的根治之方,在于放宽明初以来对海上贸易的限制。隆庆元年(1567),朝廷颁布新的执照制度,允许中国商人合法前往西洋(东南亚)和东洋(东北亚)。沿海骚乱终于得到平息。
摘录:
🥀倭寇”到底是哪些人?
大部分史料的回答清楚而简单:矮小的日本强盗。该专有名词的使用,乃是试图将含混复杂的问题简化为族群冲突,将一个固定范畴强加于流动的群体和变动不居的行为模式之上。
即便在当时,“地方知识”(local knowledge)一再指出这个标签并不准确。据南京湖广道御史屠仲律估计,被指为“外国匪徒”的人当中,外国人真正所占的比例还不到十分之一,而另外十分之二的人可能来自明朝的藩属国琉球。所谓“外国匪徒”者,半数实则来自浙江沿海地区,且其中多达百分之九十的人出身于福建三大沿海州府:漳州府、泉州府和福州府。“虽概称倭夷,其实多编户之齐民也。”
认识到许多“倭寇”其实是中国沿海居民,只能部分地解决如何定义骚乱者的问题。将人群分类,不仅要看族群,还要看其行为方式。
我们无法在走私者、商人和“倭寇”之间划清界限,实际上,同一群人往往同时在走私货物、买卖商品、烧杀掳掠。如明人所观察到的:“寇与商同是人也,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商人和走私者之间的界限是由政策建构出来的,并不取决于人本身。众多臭名昭著的“倭寇”主要在从事非法的长途海上贸易,因此也是走私者。
当时的南中国海处于没有法律约束的自然状态,想要经商乃至想要生存下去,就必须具备一定军事能力。因此,商人也好,走私者也罢,无论世人从事的是合法贸易还是非法贸易,都必须拥有武装力量。
当时机到来,水手们眨眼间就可以停止贸易活动,转而打家劫舍。他们劫掠的对象,既包括其他水手,也包括沿海的居民。
(中文向英文的翻译更加复杂化了这个问题。安东尼·里德〔Anthony Reid〕指出,“pirate”所指代的范畴完全是欧洲经验的产物,但它被用来翻译中文里许多不同的名词。“倭寇”经常被译为“pirate”,但两者所指并不相同,“倭寇”的主要活动并不是对合法商船发动袭击。他们生活在海上,登岸劫掠,抓取人质然后索要赎金,大闹一番后再跑回海上或近海的岛屿上。)
不同情况下,同一群被贴上“倭寇”标签的人,既可以是国家权威的替代者,也可以成为国家权威的一部分。明代官员时不时会尝试“招抚”海盗,也就是说服海上组织的首领——商人和“倭寇”——臣服于朝廷,并受朝廷委派镇压其他海盗。因此,有时一些“倭寇”摇身一变,就成了国家的代理人。
此外,无论是走私者、“倭寇”还是奉公守法的商人,都紧紧地嵌入了沿海地区社会。如早期镇压倭患的朱纨注意到,海上贸易与沿海居民的生活福祉息息相关,乃至于“三尺童子,亦视海盗如衣食父母”。几乎各个阶层的沿海居民,从贫穷的渔民到富裕的盐商,再到林希元这样的地方精英,都在某种程度上参与着非法海上贸易。
就连沿海卫所的军官和士兵也置身其中,正如嘉靖八年(1529)和嘉靖二十六年(1547)皇帝看到的情况。《明实录》的数十条记载——分布于明朝各个时期——都指明此点。
“倭患”的根治之方,在于放宽明初以来对海上贸易的限制。隆庆元年(1567),朝廷颁布新的执照制度,允许中国商人合法前往西洋(东南亚)和东洋(东北亚)。沿海骚乱终于得到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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