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是副国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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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的省委书记都是副国级,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新疆6个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除他们为国家级副职外,其他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均为省部级正职。
省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省级委员会的一号人物的称谓,是省级单位的第一领导人,从中共十二大(1982年)起使用正部级干部的称谓。而有的省的省委书记是由政治局委员担任,而中央政治局委员就是副国级的,是二级干部,是要比正省部级高一级的。
(一)、副国级
副国级一般指国家级副职,国家级副职有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监察委员会主任。
(二)、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正职是行政级别是国家行政级别正部级和地方地区行政级别正省级同时正部级。
范围: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机构和部门的正部级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职,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职,中央巡视组(组长 ,正部级巡视专员)。中共中央党校 校长书记。国家行政学院院长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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