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举报哪个部门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1.12369环保投诉热线
2.环保部门
3.城市管理局(或小区业主管委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六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七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2901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深圳蓝天飞翔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