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后多久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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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该在三个月内移交档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胃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算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颖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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