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规划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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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道路在城镇规划道路系统中所处的地位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千路及支路;
根据道路对交通运输所起的作用分为全市性道路、区域性道路、环路,放射路、过境道路等;
根据承担的主要运输性质分为公交专用道路、货运道路、客货运道路等根据道路所处环境划分为中心区道路、工业区道路、仓库区道路、文教区道路、行政区道路、住宅区道路、风景游览区道路,文化娱乐性道路、科技卫生性道路、生活性道路、火车站道路、游览性道路、林荫路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第六条 公路发展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依据,并与铁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的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配合。
第七条 国道发展规划由交通部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省道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交通部备案。
县道发展规划由地级市(或相当于地级市的机构)的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审批。
乡道发展规划由县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专用公路的建设计划,由专用单位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公路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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