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加工环保新规
法律分析:1,厂区除绿化带外全部硬化。对厂区进行划分,设置荒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成品堆放区、半成品堆放区、下脚料存放区、污水处理区、办公生活区,并设立标示牌。院内荒料、板材码放齐整。
2,生产车间外的露天厂区,安排专人每天早上9点前清扫地面积尘,扫后及时清洗,保持地面清洁卫生,同时对露天存放的荒料、成品和半成品板材进行冲洗。加工车间全部密闭,车间地面每天早9点前专人打扫,保持湿润。
3,下脚料存放区全部密闭,运输下脚料车辆全部平斗、密闭、遮盖,按照渣土车标准进行管理,避免遗撒。所有切割机械必须湿法作业,加工废水经收集系统进入沉淀池。所有石材加工企业一律取消干化池自然干化工序。
4,在能够覆盖冲洗站和过水池的位置统一 安装摄像头,在能够覆盖沉淀池和压滤机的位置统一安装摄像头,在雨水排放口统一安装摄像头,所有摄像头均要连接到大平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