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怎么备案
法律分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但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实行“多证合一”管理,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系统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多证合一”管理功能自2021年6月15日起上线运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专栏中的“我要开办企业”,进入设立登记流程,完成“多证合一”下的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