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哪些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我国已开始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监管;而将原来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经过此次机构调整,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将高度集中到两个部门,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