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上有货物进出口能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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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所谓货物进出口,是指我国的货物输出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物输入到我国的经济活动。货物进出口的对象是有形的、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各种商品,包括初级产品如食品、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饮料、烟草、非食用原料、矿物燃料、动植物油脂等和工业制成品如化学品及有关产品、各种原料制成品、机械及运输设备等。货物进出口的方式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自由外汇结算方式的对外货物买卖,即进出口双方签订进口合同或出口合同,对买卖的货物以货币结算,逐笔成交,完成单边进口或者单边出口。此外,还有加工装配复出口、易货贸易、边境贸易等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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