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环境保护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 1.防止大气污染保护措施:
1) 场内道路均为硬化处理路面,工地大门内外各15m范围做混凝土路面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扫,洒水降尘。
2) 施工现场中分别设置一座10平方米砖砌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和一座5平方米的砖砌封闭式生活垃圾站,定期清理外运施工垃圾。
3) 取消工地锅炉、茶炉,均改为电热及液化石油气式伙房设备;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有排气合格证,稳定达标,防止噪声污染。
4) 施工现场细颗散粒散体材料装卸运输时,必须采取遮盖等有效措施,材料进库存放,出场汽车要保证不将渣土遗洒。
5) 建筑装修阶段使用废旧竹编板搭建封闭式垃圾通道。
2.防止水源污染保护措施:
1) 施工现场所设油库、油漆库均做防水处理;容量做到不渗不漏;放置室外也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不得乱置。
2) 现场食堂按团体要求设置隔油池,做隔油防污处理。
3.防止躁声污染保护措施:
1)按照北京市的要求遵守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2)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噪声,采用有效措施,降低噪声频率,夜间施工不超过55分贝,白天不超过70分贝。
3) 对强噪音机械采取封闭措施。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 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