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病假多久必须办理休学
法律分析:一般超过三个月会建议休学。首先请假和休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通常达三个月学校会建议你办理休学手续的。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 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休学学生,原来享受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的按最低等级发放;特殊专业的伙食补助 停发。实行贷学金的院校,休学学生不享受贷学金;(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续病休第二年停止公费 医疗,医疗费用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在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向学校 报销;(三)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四)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特殊困难等原因须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 条 件,经本人申请, 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 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二十七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 查合格,方可复学;(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复学;(三)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应取消复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 考其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