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的宗旨和工作的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我国政府的宗旨和工作的基本原则: (1)二者紧密联系,宗旨决定原则,是原则的依据;原则体现并服务于宗旨。 (2)二者都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都体现和反映我国的国家性质,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1、政府的工作宗旨: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履行职业职责的精神动力和衡量职业行为是非善恶的最高标准。
2、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对人民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要求:
(1)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就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思想,为人民谋利益
(2)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把为人民服务落实到行动中,真抓实干,把各项工作一步一步地展开,一项一项的分解,一件一件的落实.要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放在研究,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为题上,努力是政府的各项工作经得起实践,经得起人民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3)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也就是将群众中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系统的意见,制定出符合群众利益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再回到群众中去,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交给群众,使之化为群众的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这样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循环往复,就可以使我们的认识一次比一次更深刻、更正确、更生动丰富,工作也越做越好,不断前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