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离休老干部的丧葬费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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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能给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的计算: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老干部丧葬费。
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扩展资料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的费用计算范围: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的计算: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老干部丧葬费。
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扩展资料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的费用计算范围: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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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丧葬补助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件
财政部
民发[2011]192号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社会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丧葬补助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件
财政部
民发[2011]192号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社会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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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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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能给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的计算: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老干部丧葬费。
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扩展资料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的费用计算范围: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的计算: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老干部丧葬费。
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扩展资料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的费用计算范围: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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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有关,并根据离世原因是牺牲还是病逝有计算倍数上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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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个月的基本工资,如果级别稍微高点,五十万元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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