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中级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中级教师评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职称的总结:
1、中学教师的职称:一级教师为中级职称(相当于大学里的讲师职称)。
2、高级教师(为高级职称相当于大学里的副教授),特级教师相当于大学里的教授或医院里的主任医师。
3、小学高级教师是教师职称名,级别略高于中学一级教师,简称“小高” 。
4、中学高级教师是教师职称名,是中学教师所能取得的最高职称。简称“中高。
5、在中学教师的职称系列中,高级教师是该系列的最高级职称。特级教师不属于中学教师的职称列,只有个别或少数优秀的高级教师才能晋升,与高校的教授享受同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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