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信用卡逾期3个多月了,本金2万6,银行说要起诉怎么办?
我妈曾经就欠了广发银行7万元,那是2013年的事情了,直到现在没还也没事。
为什么没还? 因为真的没钱还。
首先,她当时已经是下岗的状态了,银行批了一张额度7万元的信用卡,这首先是银行的责任。其次,她并不是恶意透支,她和朋友做生意资金周转,后来生意赔钱了血本无归,自然还不上银行的钱,也没有其他资产可以抵债。
这种情况,银行还打电话给我,但作为家属的我其实是没有义务还钱的,再加上我当时刚毕业,根本就没钱帮她还。
期间银行也找她谈过好几次,说不需要你还利息了,只要归还本金即可。再加上我妈的表态也比较好,主动找警察说明情况,基于这种情况,银行最后没有起诉我妈,最后这事就一直不了了之,这笔钱只能算作银行的坏账了。
如果你和我妈的情况类似的,可以参考,但是如果你有其他资产的话,银行是可以查到的,最后的结果是资产抵债。
首先你要明白一件事情,那就是起诉是银行的意愿,不是欠款人能够决定的,所以你需要做好你自己的准备工作。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