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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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顾名思义就是法律规定的一种 遗产继承 方式,它是相对于 遗嘱继承 而言的,所以又称为非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作为我国主要的 继承 方式,主要有以下五个特征: ①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因为继承开始后,通常情况下,都是先适用遗嘱继承,一旦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② 法定继承对 遗嘱 继续有一定的限制。在不适用遗嘱继续的案件中,要采用法定继承方式。 ② 法定继承中的 继承人 是基于法律下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被继承人随便指定的。所以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作为基础的特点。 ④ 法定继承中对继承人的选择,继承人的顺序还有 遗产分配 的规定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应,这一点,任何人都不可以随便更改的。 ③ 法定继承作为主要的继承方式之一,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它和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根据我国 民法典 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是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①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嘱 抚养 协议的。 ②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遗赠的。 ③继承遗嘱的人比被继承人先去世的。 ④继承遗嘱的人自己要放弃继承遗嘱,就是自己不愿意继承的。 ⑤继承遗嘱的人丧失去继承遗产的权利。 至于遗传继承对象和 继承顺序 上,按照我国的民法典,也是有相关的严格规定。首先男女之间的 继承权 是平等的。然后继承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孩子、父母;第二顺序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提到的亲属涉及范围比较广,比如子女,就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就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就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也就是亲兄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存在着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当继承开始之后,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没有继承权,当然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 如果继承遗嘱的人比被继承人先去世,继承遗嘱的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进行 代位继承 ,比方说,继承人的子女死了,则由继承人的孙子/女继承,但孙子/女一般只能继承他(她)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另外,如果丧偶男方对女方的父母亲尽了主要 赡养 义务的,从法律上,应当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理,如果丧偶女方对男方的父母亲进料主要赡养义务,同样享受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遗产份额一般均等。当然这里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或者是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要给予特别照顾;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以及对其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考虑多分;反之,如果明明有能力抚养却对被继承人没有尽到相关义务的人,可以考虑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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