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贷款还能再次抵押贷款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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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抵押过了,是可以进行二次抵押的。二次抵押属于余额抵押,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只要在一次抵押后,房产价值上还有的余额,就可以做二次抵押。办理二次抵押贷款通常仅需要申请人的房产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次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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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的房子是可以再次进行抵押的。一般来说,如果用户拿到了房产证,且房子还有剩余价值的话,是可以进行二抵的,而除了银行以外,民间房抵机构也可以办理。但是注意,对于一抵不在银行的房子,二抵想要办理银行贷款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在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机构会评估出房子的市场价值,再根据按揭贷款未还部分,算出房子的剩余价值。同时会综合用户的资质、信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然后给出授信额度。也就是说,最终贷款审核是否成功,额度授信多少,都是需要评估的。
若是房抵贷款成功放款,用户就需要按照还款计划表按时进行还款操作,不能出现逾期。否则的话不仅会影响到用户的信用,还会被机构收取逾期罚息,情况严重的话还可能起诉到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在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机构会评估出房子的市场价值,再根据按揭贷款未还部分,算出房子的剩余价值。同时会综合用户的资质、信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然后给出授信额度。也就是说,最终贷款审核是否成功,额度授信多少,都是需要评估的。
若是房抵贷款成功放款,用户就需要按照还款计划表按时进行还款操作,不能出现逾期。否则的话不仅会影响到用户的信用,还会被机构收取逾期罚息,情况严重的话还可能起诉到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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