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章是指公司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法定名称章和自然人身份证一样,是公司的身份证明,因此只能是唯一的。如果丢失了,需要去公安部门备案,重新制作。如果存在两个法定名称章,则涉嫌非法使用印章,按照规定,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虽然法定名称章不能有两个,但法律并未限制其他印章的数量,为开展业务需要,可以允许存在多个合同专用章、财务章等其他印章。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