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偷看孩子聊天记录能报警吗?
不能哈啊哈
保护孩子的隐私权的重要性
1、有助于孩子自我意识的培养
从孩子两岁开始,他的自我意识就会慢慢的觉醒。他会开始认识到我是我,他是他,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都拥有自己的思维。从孩子有这种意识的时候开始,慢慢的孩子就会拥有自己的小秘密,或者专属于自己的小领地。这个时候家长们应该理解和尊重孩子的这些行为,这样有助于孩子的自我意识得到更完整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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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让孩子获得充足的安全感
孩子的隐私权得到保护,会让孩子感觉到自己被父母所尊重。这对于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孩子长期没有被得到尊重,慢慢的孩子就会变得敏感而脆弱,自尊心和自信心会被慢慢地瓦解。
如何教育孩子认识隐私
1、告诉宝宝哪些事不应当让别人知道
宝宝总是在不知不觉中将自己的隐私信息透露给别人,因为在他看来,自己具有的,别人同样会有,年龄越小的宝宝,这个特点越明显。因此,你应当直接向宝宝讲明哪些事可以让别人知道,哪些事只能是自己或爸爸妈妈知道。比如,两岁的宝宝不能在别人面前裸露自己的生殖器、3岁的宝宝保守自己身体缺陷、特征等秘密、4岁的宝宝保守家庭秘密等,并且讲明这些事一旦被别人知道可能出现的后果,从而培养宝宝的隐私意识。将宝宝的隐私具体化,是培养宝宝隐私意识的一个有效方式。
2、为宝宝创设良好的隐私氛围
爸爸妈妈首先应当具备良好的隐私意识,做到不在宝宝面前撒布别人的隐私,以身作则;平时积极为宝宝创设属于他个人的空间,如与宝宝分床睡、为稍大一些的宝宝设立单人房间、允许宝宝保留个人的小秘密、在公众场合有意识地保护宝宝的隐私等。
你不妨带宝宝去那些有为保护儿童隐私而设置专门医务室和病房的医院,比如治疗儿童性缺陷、遗尿症等;带宝宝去有单独为儿童设置试衣室的商场等,让宝宝感受社会对个人隐私的尊重与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一、主观具有过错
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
二、违法行为的存在
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负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进行的行为均被纳入侵犯隐私行为之列,除非有正当合法抗辩事由存在,通常这种侵害行为以作为形式表达,并不必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件。结合行为类型的多样性与隐私内涵的发展性,基本可以概括为两类:侵扰私人空间的行为与侵害私人信息的行为。
三、损害结果发生
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害隐私并不直接与财产利益挂钩,甚至有时根本没有财产利益受损,受冲击的往往是人格利益的损害,通常伴有精神痛苦,当然这并不否认隐私权遭受损害所导致的权利人经济上的损失。一般来讲,只要存在侵害法定权利的事实,即使侵害后果难以觉察或证明,即可构成侵权法中的损害。隐私权这种精神性人格权损害后果不易量化,受害人具体人格受损证明困难,但这点并不妨碍认定损害事实的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家长偷看孩子聊天记录是不对的,就是不该报警,但是作为家长应该自律自重,不应该违背孩子的意愿偷看聊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