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收费按照什么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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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方式,即注册会计师以何种方式取得收入,向谁收取费用。目前,我国的审计费用支付方式是由被审计单位直接向会计师事务所付费,即直接支付方式。
2、费用额度,即注册会计师应向审计单位收取多少费用。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模式,价格标准采取“固定价±浮动百分比”、“固定价格”、“根据资本和时间定价”等方式确定,各地具体的收费办法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联合制定。各地原则相同,但缺少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或要求。
3、支付时间,即被审计单位何时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全部或大部分的审计费用。审计费用的支付时间一般是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按照我国惯例,该支付一般发生在全部审计工作完成后。
4、费用结构。本文所指的费用结构,主要是指某一客户的所付的费用占整个事务所收入的比例。在一些法律制度或行业规范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这一比例被明确规定。高于这一规定比例时,事务所将被认定为缺乏独立性。我国将“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 视作“经济利益对独立性的损害”,但对具体的比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审计费用受到哪些因素影响
1、审计工作量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与审计对象资产规模扩大相伴随的是复杂的内部控制以及巨大的科目余额,为锁定审计风险,需要相应地增加内部控制测试的性质以及范围,同样,实质性测试的范围也需要扩大,由此必然导致审计工作量的增加和审计收费的提高。审计对象所在行业不同,对审计工作量也有较大的影响。一般来说,资本密集型行业被审计单位资产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为主,并且单位资产价值较大,审计过程中进行真实性验证时花费的时间较少,工作量的减少会带来审计收费的降低。而劳动密集型行业则恰恰相反,资产多以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形式存在,对存货进行监盘或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需要的时间较多,从而使审计收费较高。
2、事务所薪资水平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作为提供特殊服务的行业,事务所运营成本的主要部分就是负担的人力资本成本,而人力资本成本又主要表现为员工的薪资水平。在工作量相同的情况下,员工工资水平越高,审计成本越大,审计成本的加大势必引起审计收费的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现在造价咨询单位完成了全过程的跟踪造价咨询,建设单位理应按照约定向造价咨询单位支付报酬,支付报酬的主体应该是建设单位。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施工单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只能由建设单位承担对造价咨询单位的违约责任。
2、费用额度,即注册会计师应向审计单位收取多少费用。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模式,价格标准采取“固定价±浮动百分比”、“固定价格”、“根据资本和时间定价”等方式确定,各地具体的收费办法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联合制定。各地原则相同,但缺少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或要求。
3、支付时间,即被审计单位何时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全部或大部分的审计费用。审计费用的支付时间一般是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按照我国惯例,该支付一般发生在全部审计工作完成后。
4、费用结构。本文所指的费用结构,主要是指某一客户的所付的费用占整个事务所收入的比例。在一些法律制度或行业规范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这一比例被明确规定。高于这一规定比例时,事务所将被认定为缺乏独立性。我国将“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 视作“经济利益对独立性的损害”,但对具体的比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审计费用受到哪些因素影响
1、审计工作量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与审计对象资产规模扩大相伴随的是复杂的内部控制以及巨大的科目余额,为锁定审计风险,需要相应地增加内部控制测试的性质以及范围,同样,实质性测试的范围也需要扩大,由此必然导致审计工作量的增加和审计收费的提高。审计对象所在行业不同,对审计工作量也有较大的影响。一般来说,资本密集型行业被审计单位资产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为主,并且单位资产价值较大,审计过程中进行真实性验证时花费的时间较少,工作量的减少会带来审计收费的降低。而劳动密集型行业则恰恰相反,资产多以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形式存在,对存货进行监盘或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需要的时间较多,从而使审计收费较高。
2、事务所薪资水平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作为提供特殊服务的行业,事务所运营成本的主要部分就是负担的人力资本成本,而人力资本成本又主要表现为员工的薪资水平。在工作量相同的情况下,员工工资水平越高,审计成本越大,审计成本的加大势必引起审计收费的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现在造价咨询单位完成了全过程的跟踪造价咨询,建设单位理应按照约定向造价咨询单位支付报酬,支付报酬的主体应该是建设单位。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施工单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只能由建设单位承担对造价咨询单位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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