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开成都需要什么手续
目前成都疫情引发关注,各地对于成都往返隔离和核酸检测也进行了一定规定,具体详情见正文。
【进成都】
省外来(返)蓉人员疫情防控政策
对近7天内有西藏旅居史的人员,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自抵川之日起算),第1、2、3、5、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管控。正在居家隔离的继续居家隔离至抵川满7天,正在集中隔离的继续集中隔离至抵川满7天。
对近7天内有海南、新疆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自抵川之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2天居家健康监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集中隔离)。
对近7日内有辽宁省大连市、广东省深圳市、黑龙江省大庆市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自抵川之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采取3天3次上门采集咽拭子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
对近7天内有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自入川之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
对近7天内有青海省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自入川之日起,实施3天集中隔离+2 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需具备单独居住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区(市)县闭环接返,并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继续实施集中隔离。目的地为省内其他市州的,入川后首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可以签订《承诺书》后自行离开,成都市内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月8日起,对近7日内有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
其他地区来(返)蓉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要求,所有经航空、铁路、公路的省外来(返)蓉人员须扫“入川码”,实施 3 天 2 检。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如果近 7 天内有国内低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落实相应措施。
省内来(返)蓉人员疫情防控政策
省内其他城市来(返)蓉人员坚持做好健康监测,在3天内开展两次核酸检测;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7天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应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登记报备,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政策。
对近7日内有内江市、宜宾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自抵达之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第1、2、3、5日,完成4次核酸检测,第5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9月11日以来,抵达各市(州)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居家隔离。
对近7日内有泸州市江阳区、泸县等地旅居史的跨市(州)人员,自抵达时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如抵达已满3日,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
对有中、高风险区的市(州)人员确需跨市(州)流动,应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
在我市接受集中隔离的来(返)蓉人员,自行承担隔离期间相关费用。
以上措施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入境人员来蓉
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出成都】
非必要不离蓉,缺需离蓉的人员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可以通过本地宝全国隔离政策查询系统查询成都到国内各地隔离和核酸检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