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都需要带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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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 身份证 明。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买方需要的材料:我们需要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要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 单身证明 。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 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房产证 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已设定 抵押权 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我们需要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6、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7、有关机关的决定书, 房地产买卖合同 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 继承 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8、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 判决书 、需要裁定书、还需要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9、以 招标 、需要拍卖、需要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 拆迁补偿 的应提交 拆迁补偿协议 书。 11、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2、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属于政府福利性 商品房 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5、需要法律、需要 法规 、需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 转让合同 ;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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