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特征
展开全部
知识产权的特征如下: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917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春极地风情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