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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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2、书证:具有直接证明性、稳定性、物理性和思想性; 3、 证人 证言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4、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等等。 《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 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2018-06-11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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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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