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穆拉比法典反映了当时怎样的社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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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穆拉比法典反映出,当时巴比伦时期农村社会分化已很激烈,份地已经可以买卖,抵押,转让和继承,长子的继承份额则为双份.占有村社份地的人必须向国库缴纳实物租税,其数额约占收获量的十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不等,而且还要服劳役和兵役.根据习惯法,凡三年不纳租税和不服役者,丧失份地的占有权.绝户、逃亡户或三年不纳租税者的份地,都没归公社另行分配.
国王拥有巨大的王室(宫廷)经济,全国各地的神庙经济均从属于王室经济.王室直接支配的土地数量是可观的,王室经济的基本部分(包括土地、畜群和手工业作坊等)主要集中在苏美尔地区.
但是,古巴比伦时代王室地产的经营方式,已不同于乌尔第三王朝时代的大规模集中经营,而是将土地划分成三公顷至十五公顷不等的份地,分配给王室服务的各类人,如王室商业代理人,军人、手工业者、牧人和中小官吏等等,但主要是分配给所谓“纳贡人”.“纳贡人”从王室领得份地,种籽,耕畜和农具后,自行经营,每年须向王室缴纳相当的收获物.他们不得出卖或抵押份地,但可以世袭占有.
巴比伦国家的稳定并不长久,外族入侵成为很大的威胁.公元前16世纪中叶,古巴比伦被赫梯人所灭,但赫梯人不久便退走了.到16世纪末,从东北方入侵的加喜特人占领了巴比伦.
国王拥有巨大的王室(宫廷)经济,全国各地的神庙经济均从属于王室经济.王室直接支配的土地数量是可观的,王室经济的基本部分(包括土地、畜群和手工业作坊等)主要集中在苏美尔地区.
但是,古巴比伦时代王室地产的经营方式,已不同于乌尔第三王朝时代的大规模集中经营,而是将土地划分成三公顷至十五公顷不等的份地,分配给王室服务的各类人,如王室商业代理人,军人、手工业者、牧人和中小官吏等等,但主要是分配给所谓“纳贡人”.“纳贡人”从王室领得份地,种籽,耕畜和农具后,自行经营,每年须向王室缴纳相当的收获物.他们不得出卖或抵押份地,但可以世袭占有.
巴比伦国家的稳定并不长久,外族入侵成为很大的威胁.公元前16世纪中叶,古巴比伦被赫梯人所灭,但赫梯人不久便退走了.到16世纪末,从东北方入侵的加喜特人占领了巴比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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