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行政区划沿革(1999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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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省,简称赣。因公元733年唐玄宗设江南西道而得省名,又因为江西最大河流为赣江而得简称。 江西开发的历史,从出土文物考证,可以上溯到距今一万年以前。而江西作为明确的行政区域建制,则始于汉高帝初年(约于公元前202年)。时设豫章郡(赣江原称豫章江),郡治南昌,下辖18县,分别为南昌、庐陵、彭泽、鄱阳、余汗、柴桑、赣、新淦、南城、宜春、雩都、艾、安平、海昏、历陵和建成等,分布地域为赣江、盱江、信江、修水、袁水沿岸,即与后来的江西省区大致相当。汉武帝时划全国为13个监察区,称13部州,此时的江西属扬州部。 公元291年,设江州,治所南昌,后迁至浔阳郡(九江市),其主体为江西地区原有郡县。隋时曾作行政区划调整,州的级别降与郡同,因而隋代的江西地区设有7郡24县。至唐时增加到8州37县。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划全国为10道监察区,江西属于江南道。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时增为15道,属江南西道,其监察区下辖8州,治洪州(南昌市)。 元朝开始确立行中书省制度(简称行省或省)。江西行省辖区远远大于今天的江西省区。除包括了今江西绝大部分地区外(原江西东北地区隶属于江浙行省),还包括了今天广东省的大部分。元行省下设路、直隶州、州(同县级行政机构)和县。江西行省下辖龙兴、吉安、南康、赣州、建昌、江州、南安、瑞州、袁州、临江、抚州、饶州、信州等13路和南丰、铅山2直隶州以及48个县、16个县级州。 清代改江西布政使司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基本承袭明建制。另在吉安府增设莲花、南昌府增设铜鼓、赣州府增设虔南等3个县级厅,同时升宁都县为省辖直隶州。巡抚成为全省最高行政长官,下设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管民政、财政与司法监察。 中华民国时期(1912-1949) 辛亥革命后,清代各道被废除。民国2年(1913年)8月置赣北观察使,民国3年(1914年)4月置赣南观察使。同年5月,全省置赣南、浔阳、豫章、庐陵4道。民国16年(1927年)北伐军进驻后,各道撤销。 民国时期的江西(深红色部分) 这一时期的首府变化: 南昌县1912-1938 南昌县1938-1939 吉安县1939 泰和县1939-1945 宁都县1945 南昌市1945-1949 赣县1949 台湾省台中市1949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1950) 1949年江西省人民 *** 成立,行政中心南昌市。 1950年撤赣州专区;乐平、瑞金2专区分别更名浮梁专区和宁都专区;设上饶、吉安2县级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1-1956) 1951年,撤赣西南行署区,设赣州专区;设县级庐山管理局,后改设庐山特别区。 1952年,州专区并入南昌专区;撤浮梁、上饶2专区合设鹰潭专区,驻贵溪县鹰潭镇;撤宁都专区,广昌、石城、宁都3县划归抚州专区;雩都、会昌、瑞金、兴国、寻邬5县划归赣州专区;南昌专区的新淦县划归吉安专区;抚州专区的石城、宁都2县划归赣州专区;鹰潭专区更名上饶专区,迁驻上饶市;江西省广丰县的苗青头村划归浙江省江山县;江山县的官溪乡划归江西省玉山县。 1953年,县级景德镇市升格地级市。湖南省桂东县的桥头区12个乡及大地乡划归江西省遂川县。 1954年,赣州专区更名赣南行政区;抚州专区的广昌县划归赣南行政区;设县级抚州市。 1955年,庐山特别区改设庐山管理局。 1956年,设南昌市东湖、胜利、抚河、西湖4区;江西省浮梁县磻溪乡的两个选区划归安徽省祁门县。 湖北省阳新县大桥乡的1个村划归江西省瑞昌县;广东省兴宁县的1个村划归江西省寻邬县。 1951-1956年的江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7-1968) 1957年,新喻、鄱阳、新淦、雩都、寻邬、虔南、大庾7县分别更名新余,波阳、新干、于都、寻乌、全南和大余县;江西省遂川县桥头、大地两乡划归湖南省桂东县。 1958年,宁冈县并入永新县;设南昌市青云谱区;南昌专区的南昌、新建2县划归南昌市,进贤县划归抚州专区;上饶专区的浮梁县划归景德镇市;南昌专区更名宜春专区。 1960年,复设宁冈县;浮梁县并入景德镇市;新余县改设地级新余市;萍乡县改设县级萍乡市;九江、上饶2县分别并入九江市和上饶市;抚州专区的进贤县划归宜春专区。 1961年,设县级井冈山管理局;设南昌市郊区南;昌市的南昌、新建2县划归宜春专区。 1962年,复设九江县。 1963年,撤地级新余市复设新余县,划归宜春专区。 1964年,赣南行政区更名赣州专区;撤抚州市并入临川县;复设上饶县。 1965年,撤庐山、井冈山2管理局分别并入九江市和宁冈县。 1968年,吉安专区更名井冈山地区;上饶专区的东乡县、宜春专区的进贤县划归抚州专区。 1957-1968年的江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1969-1976) 1969年,设县级抚州市。 1970年,萍乡市升格地级市。 1976年,设萍乡市城关、湘东、上栗、芦溪4区。 1969-1976年的江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1977-1999) 1977-1999年的江西 1978年,设井冈山、庐山2县级建制。 1979年,设鹰潭、宜春2县级市;设景德镇市昌江区和珠山区;井冈山地区更名吉安地区。 1980年,九江市升格地级市;设浔阳区和郊区;庐山行政建制并入九江市设庐山区设景德镇市鹅湖区和蛟;潭区;撤南昌市胜利区和抚河区。 1981年,设南昌市湾里区;撤井冈山行政建制,设井冈山县,划归吉安地区。 1983年,新余撤县复设地级市,设渝水区;宜春地区分宜县划归新余市;撤九江地区,辖县划归九江市;鹰潭市升格地级市,设月湖区;上饶地区的贵溪、余江2县划归鹰潭市;抚州地区的进贤县和宜春地区的安义县划归南昌市;上饶地区的乐平县划归景德镇市;赣州地区的广昌县划归抚州地区。 1984年,井冈山撤县设市;撤九江市郊区。 1985年,撤宜春县并入宜春市。 1987年,撤临川县和抚州市合设临川市。 1988年,撤丰城、清江2县分别改设丰城市和樟树市;撤景德镇市蛟潭、鹅湖2区,复设浮梁县。 1989年,瑞昌撤县设市。 1990年,德兴撤县设市。 1992年,吉安地区的莲花县划归萍乡市;乐平撤县设市。 1993年,萍乡市城关区更名安源区;高安撤县设市。 1994年,瑞金撤县设市。 1995年,南康撤县设市。 1996年,贵溪撤县设市。 1997年,萍乡市上栗、芦溪2区分别撤区设县。 1998年,撤赣州地区和县级赣州市,设地级赣州市,赣州市设章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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