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互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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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是由职工自愿参加的,资金以职工个人筹集为主的,群众性互济性质的保险,是在国家法定社会保险待遇之外,对职工发生生、老、病、死、伤、残或意外灾害等特殊困难时,给予的物质帮助,是从待遇上对国家法定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
会员权利
1、享受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待遇;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3、参加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及有关活动;
4、监督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对优秀的工作人员和失职人员提出奖惩的建议。
会员义务
1、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
2、按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
3、遵守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的章程,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4、遵纪守法,热爱并维护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事业。
资金来源
1、会员个人缴费;
2、行政扶助;
3、总工会(经济事业收入)资助;
4、基金的利息;
5、社会捐赠;
6、其它。
会员权利
1、享受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待遇;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3、参加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及有关活动;
4、监督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对优秀的工作人员和失职人员提出奖惩的建议。
会员义务
1、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
2、按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
3、遵守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的章程,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4、遵纪守法,热爱并维护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事业。
资金来源
1、会员个人缴费;
2、行政扶助;
3、总工会(经济事业收入)资助;
4、基金的利息;
5、社会捐赠;
6、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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