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死后李卫的结局
李卫在仅仅三年之后的乾隆三年(1738年),便在病痛与忧郁中去世,时年51岁。
李卫(1688年2月2日-1738年12月3日),字又玠,号恰亭,江南铜山(今江苏徐州丰县大沙河镇李寨)人,清代名臣。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李卫捐资员外郎,随后入朝为官,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
深受雍正皇帝赏识,历任户部郎中、云南盐驿道、布政使、浙江巡抚、浙江总督、兵部尚书、署理刑部尚书、直隶总督等职,为官清廉,不畏权贵,不论所任何职,在位时能体察民间疾苦,深受百姓爱戴。乾隆三年(1738年)病逝,乾隆帝命按总督例赐予祭葬,谥敏达。
修筑海塘:
在浙江任上,李卫还着重办理了浙江海塘事宜。海塘即海堤,是江浙两省沿海居民用来抵御海潮侵袭的重要设施。海塘工程主要集中在江苏的松江和浙江的嘉兴、杭州、绍兴四府,尤以钱塘江口的海宁塘最为险要。李卫很重视修筑海塘,几乎每年都要奏请整治。
雍正六年(1728年)七月,皇帝因不满意江南总督范时绎对松江海塘改土易石工程的办理,令李卫赴工查勘,并采纳了李卫的修治方案,由李卫同江南督抚稽查治理。
海塘工程系由政府财政开支,但所拨款额多不敷用且必须先经奏准,然后兴办。李卫在浙江多方面自筹资金,“除应动用正项之外,皆系每岁设法盐务等类节省额外盈余陆续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