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斯多德有什么主张呢?
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主张是:
1、推崇民主制和君主制的结合;提倡“天赋人权”,认为人生来就是平等和自由的;相信法律应以人性为出发点,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高于公民,但是他也主张人有自己的权利,要求实现城邦和公民利益的平衡。他还确立了均衡正义原则。
一方面对于不同出身、财产、地位、能力的人要平等对待,另一方面对于特殊的任务也可以给予特殊的优待。为此他非常推崇民主制和君主制的结合,在立法问题上实行民主,行政上实行君主制。
3、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正义的体现,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必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而这样一个衡量是非曲直的恰恰就是法律,遵从法律便是遵从正义,所以,衡量法律的良恶与否,其标准为是否合乎正义。
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是:
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主要是站在批评柏拉图的理念论上而存在。
在柏拉图晚年,柏拉图自身已经进行一个深化和修订,说明,柏拉图已经意识到了他的理论的问题。
1、是不是所有事物都具有理念?比如恶的理念是什么?如果恶具有理念,而柏拉图的最高理念是善,两者是不是有冲突。
2、一个具体事物,如何分有多个理念?比如说,一个白人,他首先要分有人这个理念,又要分有动物这个理念,又要分有生物这个理念,还要分有白这个理念,如果理念是孤立的,那么这个过程怎么进行的。
3、理念和理念的关系是什么?在《巴门尼德篇》柏拉图通过“一”和其他理念的关系进行了一个初步的探讨。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如果理念是绝对的孤立,根本就不可能存在。
比如说,一个理念,至少他要存在,那么某个理念必须和存在这个理念有所勾连。并且理念是孤立,因此必须和“同”进行勾连,而且还要和“异”理念进行勾连(因为一方面他要和自身相同,一方面要和其他理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