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本人去年七月份与公司签的合同。因为公司常常安排岗位以外的工作,本人没有把岗位以外的工作干好,得罪领导。现在公司以“工作能力,无法胜任”为由开除本人,提前一个月同知。本人从...
本人去年七月份与公司签的合同。因为公司常常安排岗位以外的工作,本人没有把岗位以外的工作干好,得罪领导。现在公司以“工作能力,无法胜任”为由开除本人,提前一个月同知。本人从事电工工作,在公司期间公司没有对本人进行过培训,及转岗等,在公司期间本人电工上岗证需要复试,公司没有给本人复试,让本人自行解决,可以要求赔偿吧?。合同是签在去年七月一号,但是公司从去年十月份才开始给我交纳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吧?公司应该补偿本人几个月工资?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多少费用?
申请仲裁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有结果? 展开
申请仲裁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有结果? 展开
2012-02-13
展开全部
补交社保 +2个月的工资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展开全部
1、如果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可主张补缴7-9月份的社保。
3、可要求公司给你报销电工上岗证复试的费用。不给报,公司就不能按四十条(二)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你2个月工资的赔偿。
4、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
2、可主张补缴7-9月份的社保。
3、可要求公司给你报销电工上岗证复试的费用。不给报,公司就不能按四十条(二)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你2个月工资的赔偿。
4、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1、以工作能力,无法胜任开除你,是要得到你本人确认的。你不确认你无法胜任工作,单位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说工作记录考评等等。他如果没办法提供这方面的证据,就开除你就是违法解除,你可以主张支付经济赔偿金。到现在的话满半年就是两个月的工资。
2、如果你在写有你工作能力无法胜任工作的单子上签过名,单位解除就是合法的,而且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就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电工上岗证这个仲裁不管
4、社保帮你不叫7-9月份的,但是你本人也要出个人部分的钱(因为2011年7月1日之后缴大城镇了,单位个人都要承担一部分的)
2、如果你在写有你工作能力无法胜任工作的单子上签过名,单位解除就是合法的,而且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就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电工上岗证这个仲裁不管
4、社保帮你不叫7-9月份的,但是你本人也要出个人部分的钱(因为2011年7月1日之后缴大城镇了,单位个人都要承担一部分的)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2012-02-23
展开全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须培训或转岗,据此,公司对你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公司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共计16个月左右本人工资(具体尚需计算,你提供数据不详)社会保险问题当然可以要求补缴从你上班月份算起,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费用。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077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京彩虹之旅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成都星星点灯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