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纠纷,请求法律援助。
我是一名幼师,应聘的时候幼儿园的园长口头答应:试用期的工资是700元/月,试用期限为1个月,试用期之后是1000元/月,有双休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第一个月实际发工资...
我是一名幼师,应聘的时候幼儿园的园长口头答应:试用期的工资是700元/月,试用期限为1个月,试用期之后是1000元/月,有双休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但第一个月实际发工资只有513元,当我问及为什么这么少的时候,园长给出了其具体的计算方法是:试用期的工资700元÷全勤30天×(全勤30天-双休日8天)=513元。我什么也没有说,毕竟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依据么!可接下来更让人恼火的是,第二个月、第三个月的工资都是如此,我现在该怎么办?请求援助。 展开
但第一个月实际发工资只有513元,当我问及为什么这么少的时候,园长给出了其具体的计算方法是:试用期的工资700元÷全勤30天×(全勤30天-双休日8天)=513元。我什么也没有说,毕竟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依据么!可接下来更让人恼火的是,第二个月、第三个月的工资都是如此,我现在该怎么办?请求援助。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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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需太担心,只要保留好被用工的证据就行了。也可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注意在录音中表明对话双方身份。应先和院长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就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去举报、投诉,仍不能解决就可以向管辖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社保。选择不再继续劳动关系,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赔偿金及加付赔偿金。
关于工资,计算方法错误,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息日,不能扣减工资。还应按照同工同酬等原则执行。
请参看以下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关于工资,计算方法错误,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息日,不能扣减工资。还应按照同工同酬等原则执行。
请参看以下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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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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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一,做好走人的心理准备
第二,保存好工资条、工卡、工作服等能够证明你在该幼儿园工作的证据材料;
第三,找资方协商,没有结果的话,先向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如果问题不能解决,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机构通常设于劳动局)
希望资方的行为不要影响你对学生的态度,这些孩子是无辜的。
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一,做好走人的心理准备
第二,保存好工资条、工卡、工作服等能够证明你在该幼儿园工作的证据材料;
第三,找资方协商,没有结果的话,先向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如果问题不能解决,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机构通常设于劳动局)
希望资方的行为不要影响你对学生的态度,这些孩子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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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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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纵横法律网 魏景明律师
纵横法律网 魏景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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