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过假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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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过,一般都是通过以下列举方法进行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认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保存好所购商品包装盒、说明书等,尽量使之完整无损;
(2)要携带好商品的发票以作为购物凭证;
(3)可先打电话到商店交涉,约好时间后再前往;
(4)要实事求是,所提要求要合情合理合法;
(5)要注意态度,经营者肯退赔则退赔,万一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也不要吵闹,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我们可拨打消费维权电话,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
消费者在投诉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投诉前最好先同经营者交涉、与经营者协商失败后、再向消协投诉。
(2)要写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商品的名称、牌号、型号、出厂日期、价格;商店的名称、电话、地址、邮编;生产厂家名称、电话、地址、邮编;购买商品日期、损失价值
(3)要把发票复印件一并附上。
(4)投诉可直接递当地(区、县及市)消委会,如商品额值较大、问题较严重或当地消协未能解决的,也可向上一级消协投诉。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实例:
九派新闻从上海徐汇区法院了解到,孙先生去年双十一在淘特app购买牛肉干时,发现货不对板,页面详情显示的产地是锡林浩特,收到的牛肉干包装产地却是呼和浩特。 在向商家提出疑问时,对方辩称两种牛肉干“都一样”,是同一个工厂做的。 因怀疑商家售假,他便找到之前购买的剩余几袋牛肉干查看,发现包装上没有重量标识。 孙先生带着相关牛肉干商品去称重,发现其中两袋的重量合计425克,折算成四袋,重量只有850克,共缺150克。他向商家反映某该情况,商家回复“重量差点点”。 此后,他起诉商家虚假宣传、缺斤少两,法院判定店家构成欺诈,孙先生获得无条件退款和“退一赔三”。
徐汇区法院判定,参照《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每千克价格高于30元,不高于100元,且不高于1千克的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2克的负偏差。 本案中,根据相关订单详情显示,孙先生向食品店购买的牛肉干为1,000克,结合证据,涉案牛肉干商品的重量不达标。 该食品店在出售涉案商品时,提供了与商品真实信息不符的虚假信息,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该商品,上述行为限制了孙先生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行使,已对其构成欺诈,应认定具有欺诈行为。 最终,法院要求商家退还孙先生货款并赔偿500元。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认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保存好所购商品包装盒、说明书等,尽量使之完整无损;
(2)要携带好商品的发票以作为购物凭证;
(3)可先打电话到商店交涉,约好时间后再前往;
(4)要实事求是,所提要求要合情合理合法;
(5)要注意态度,经营者肯退赔则退赔,万一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也不要吵闹,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我们可拨打消费维权电话,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
消费者在投诉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投诉前最好先同经营者交涉、与经营者协商失败后、再向消协投诉。
(2)要写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商品的名称、牌号、型号、出厂日期、价格;商店的名称、电话、地址、邮编;生产厂家名称、电话、地址、邮编;购买商品日期、损失价值
(3)要把发票复印件一并附上。
(4)投诉可直接递当地(区、县及市)消委会,如商品额值较大、问题较严重或当地消协未能解决的,也可向上一级消协投诉。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实例:
九派新闻从上海徐汇区法院了解到,孙先生去年双十一在淘特app购买牛肉干时,发现货不对板,页面详情显示的产地是锡林浩特,收到的牛肉干包装产地却是呼和浩特。 在向商家提出疑问时,对方辩称两种牛肉干“都一样”,是同一个工厂做的。 因怀疑商家售假,他便找到之前购买的剩余几袋牛肉干查看,发现包装上没有重量标识。 孙先生带着相关牛肉干商品去称重,发现其中两袋的重量合计425克,折算成四袋,重量只有850克,共缺150克。他向商家反映某该情况,商家回复“重量差点点”。 此后,他起诉商家虚假宣传、缺斤少两,法院判定店家构成欺诈,孙先生获得无条件退款和“退一赔三”。
徐汇区法院判定,参照《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每千克价格高于30元,不高于100元,且不高于1千克的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2克的负偏差。 本案中,根据相关订单详情显示,孙先生向食品店购买的牛肉干为1,000克,结合证据,涉案牛肉干商品的重量不达标。 该食品店在出售涉案商品时,提供了与商品真实信息不符的虚假信息,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该商品,上述行为限制了孙先生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行使,已对其构成欺诈,应认定具有欺诈行为。 最终,法院要求商家退还孙先生货款并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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