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资格考试:民法分类真题多选题z

 我来答
胡摊说菜肴
2023-02-13 · TA获得超过63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958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76.1万
展开全部
116.(2004-3-60) 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
  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考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详解】对于被监护人,如果因监护人管教不严,致使被监护人实施不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作为未成年人的小甲,其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应当由小甲之母亲承担赔偿责任。
  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幼儿园、学校、精神病院有过错的,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本题中,小甲6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的带班老师没有及时阻止打斗,即幼儿园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对于幼儿园的老师来说,其没有阻止打斗的行为是在其上班期间所为的一种不作为的职务行为。其个人不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幼儿园在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后,可以向幼儿园老师丙进行追偿。
  117.(2004-3-61)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ACD
  【考点】婚前财产约定、离婚后原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详解】首先,关于婚前财产约定的效力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财产制有两种形式,即夫妻法定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的一种制度。只要这种约定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违反公平原则等即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虽然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没有固定的收入,但该约定在订立时是符合公平原则的,所以周某以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关于离婚后一方当事人的补偿权。我国婚姻法强调对妇女的保护,尤其考虑到妇女婚后承担了较多的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因此,即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如果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题中,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有权要求王某给予补偿。选项A正确。
  再次,关于离婚时的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是指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权请求另一方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的权利,所谓“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本题中,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参加工作,离婚后生活确实困难,应当得到物质帮助,选项C正确。
  最后,关于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一方的赔偿请求权。因一方过错而导致离婚包括多种情况,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其一。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李某同居,这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由于王某具有明显的过错,所以周某可以主张损害赔偿。选项D正确。
  118.(2004-3-62) 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ABC
  【考点】肖像权、隐私权的认定与保护
  【详解】首先,甲与某影楼签订了由该影楼为其拍摄写真集的加工承揽合同,但是,影搂在超出合同约定的适用范围之外,也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甲的照片卖给某制药公司做广告,已经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选项C正确。
  其次,关于影搂对该写真集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人,对同一摄影作品,著作权可以与其他权利同时存在,但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该作品上存在的其他权利。因此,影楼享有著作权,选项B正确。但其擅自将其中的『_.张照片转让给制药公司做性药品广告则侵犯了甲的肖像权,选项A正确。同时,虽然公司未经甲同意,将其照片使用在性药品的广告上,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但并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选项D错误。
  119.(2004-3-63) 某影视中心在一电视连续剧中为烘托剧情,使用播放了某正版唱片中的部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以该使用行为未经许可为由要求制片人支付报酬。该协会的要求被拒绝后,遂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播放行为是合理使用行为
  B.播放行为侵犯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C.播放行为侵犯了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播放权
  D.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不是正当原告
  【答案】ACD
  【考点】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著作权
  【详解】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录音录像作品享有著作权,一般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既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又支付报酬。但是,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之外,在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后,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所以,原告以该使用行为未经许可为由要求制片人支付报酬的根据不充分,选项C的说法错误。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作品名,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但是,对合理适用的范围必须严格限制,我国著作权法列举了十二种情况,本题中某影视中心在一电视连续剧中为烘托剧情,使用播放了某正版唱片中的部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不属合理适用的范围,选项A的表述错误。
  关于著作权的集体管理问题。著作权集体管理既方便了使用者合法使用作品,又维护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在我国,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它管理的著作权包括表演权、广播权、录制权和发行权。为了有效行使权利,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可以代表著作权人提起诉讼,因此具有合法的原告资格,选项D的说法错误。
  关于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表演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对此,著作权法已经明确规定。本题中某影视中心使用播放了某正版唱片中的部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选项B正确。
120 (2005-3- 51)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B.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C.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
  D.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
  【答案】.ABD
  【考点】法人的组织机构
  【详解】法人本身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成为民法上的主体。而法人的机关仅仅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或集体,法人的机关不是民法上的独立主体,没有独立的人格。财团法人是财产的集合体,其成立的基础在于财产。财团法人并不设意思机关。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是法人在某一区域设置的完成法人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不是法人机关。法人机关包括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三部分构成。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比如我国的国有企业就有很多没有监督机关。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ABD。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