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季福建泉州市公安系统招考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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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市公安系统2012年春季招考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方案

 

根据《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为做好2012年春季我市公安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体检日程:2012年7月12日 。

二、体检医疗机构:省指定的泉州市区内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具体由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当场抽取。

三、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空腹,于2012年7月12日上午7:00到泉州市公务员局集中,迟到15分钟即取消体检资格。

2.考生需携带个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体检通知书原件,近期彩色2寸免冠彩照2张;在职考生需携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体检费用自理。

3.考生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通讯工具必须在体检前交由带队人员管理。

4.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队。

5. 体检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报考。

6.考生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体检工作程序

1. 体检由市公务员局组织,市公务员局和市公安局选派人员组成体检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派员对体检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2.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及各科医生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并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签名后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

3.体检表应由招录机关统一管理,并由招录机关通知考生体检结果。招录机关应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六、工作纪律与责任

    1.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

    2.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渎职失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 体检工作的组织和医务人员与考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的,必须实行回避,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州市公安局

  二○一二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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