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直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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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
2023-02-17 · 律师,梁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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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离婚可以直接起诉。夫妻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的情形有: (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理、子女抚养和抚育费或者其他问题不能自行达成协议的。 离婚的主要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特殊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受到一定的限制,如: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外,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提出离婚。“重大过错”即“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的恶习”等。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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