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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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民法典对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是: 1、子女抚养费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定; 2、抚养费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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