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面包车载货罚多少钱 30

今天我们搬家用自己家面包车搬的,可是在路上被路证的给截了,说是不能拉东西罚款2000请问是根据什么呀... 今天我们搬家用自己家面包车搬的,可是在路上被路证的给截了,说是不能拉东西罚款2000请问是根据什么呀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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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G9e9
2014-03-22 · TA获得超过84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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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面包车拉货罚款,交通部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到底是什么。如果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那么交通部门的执法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有网友说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其中的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这条法律条文貌似就是让众多开面包车拉货的人被罚款的罪魁祸首,但仔细分析起来,如果交通部门处罚时依据这个条文,实际上是有问题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适用对象,如果不属于这个条例的适用对象,则交通部门就不能依据这个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适用对象在这个条例的第二条中做了明确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这条可以看出,《道路运输条例》管理的对象仅限于从事“经营”的车辆,如果买面包车拉货是自用而不时“经营”用途,则根本就与这个《道路运输条例无关》。
在这里可能有网友要问:“我是个体工商户,开小店的,用面包车主要是自己进货和送货用,那算不算这里所说的‘经营’呢”?这里还涉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解释“经营”。这个条例自己说了,“经营”主要是指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培训。
与我们开面包车拉货最密切的就是如何进一步对“货运经营”进行理解和解释的问题了。对此,这个条例自己也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货运经营”实际上是指以运输为业务而营利的经营,说白了就是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物流企业之类从事的经营。一般人用面包车为自己开的小店拉货、送货,完全属于自用,与“经营”无关。
可见,交通部门对面包车违反规定拉货进行处罚,只能针对具有货运营运证,专门从事运输生意的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和物流企业,而不能针对普通的面包车自用者。适用这个《道路运输条例》对普通的开面包车拉货的普通百姓进行处罚,完全就是错误的适用法律,是滥用职权、违法执法!
其次,很多开面包车拉货被处罚的网友都有这样的经历: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有一辆交通执法车辆呼啸着从后边赶上来,或者从前面冲过来,强行的把拉货的面包车蹩到路边停下,这样的确是非常危险。对交通部门的这种野蛮执法行为,《道路运输条例》实际上是禁止的,《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是交通部门执法时应当遵守的基本职业要求,否则就与土匪和路霸无异!如果交通执法部门的人员有这样的行为,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也应当追究违法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在大多数面包车拉货被罚的案件中,不仅不应当惩罚面包车主,还应当追究交通部门工作人员野蛮执法的法律责任!
我之所以说这么多,实际上我对此是深有感触的。我和父亲6月份开着五菱之光从北京往南方拉我自己的行李(完全是自用,毫无商业经营的意图),走到山东某县的时候,也被交通部门的执法车辆给野蛮蹩到路边,下车后非要说罚款,理由也是面包车不能用来拉货。我当时出示了我的法学博士学位证和博士毕业证(证明不时商业营运,是自己搬家拉行李),然后很理直气壮的说:“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了面包车不能拉货?”一个年轻一点的执法人员(气盛啊)立刻凶神恶煞起来,意思好像是我给他在这搬法律条文,旁边一个年老的执法人员(估计是一个履历丰富的滑头)立马冲过来挡住那个年轻的,然后给自己找了个台阶下,说:“看你是初犯,不再追究。”然后马上拉着所有人上车走了。虽然没有被处罚,但是惹了一肚子气,真是伤身啊。事后想想,其实这些执法人员心理是有数的,知道他们的处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但就是欺负普通老百姓不了解法律,欺负老百姓的软弱。但真要遇上一个懂行情的,立马就收敛起来,以免惹麻烦。
我看有网友反对行政机关对面包车拉货进行处罚,但都是从面包车拉货有理的角度讲,比如老百姓买价格便宜的小面包车就是为了客货都能拉,图一个生活方便。但实际上,我们应该清楚,这些执法人员根本就无权对普通百姓开面包车拉货的行为进行处罚(如果是办了客运营运证的就另当别论了)。我之前在北京待了十年,在北京的朋友都知道,北京道路白天是禁止货斗车通行的,所以实际上北京好多面包车(包括五菱、长安、哈飞、东风小康、金杯等等)都是用来拉货的,否则偌大的北京城,货运问题怎么解决?而在北京从来就没有听说过交通局的或者警察跑到大马路上处罚这些从事货运的面包车的事情,在北京开面包车拉货是很光明正大的行业。原因何在?因为北京在天子脚下,法治严明,执法人员的素质也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也都很强,这种明摆着违反法律处罚老百姓的行为是不敢轻易实施的。
疯鱼儿25
2007-10-20 · 贡献了超过160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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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省交通运输管理局的一则通知引起了书店老板刘宏的注意:面包车只要办理了普通道路货运经营手续,今后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拉货上路了。
几乎每周,从北京等地运来的一些图书需要刘宏开车去拉。除此之外,他的面包车还需要向一些个体书店配送新上市的图书。而在以往
,因为货运经营手续问题,总免不了要与交通征稽大队的人费一番口舌。

但当刘宏兴冲冲地去交通运管所办理相关手续时,两道难题又摆在了他的面前:面包车自用和经营无法区分清楚,大多数面包车主总会以自用来搪塞交通征稽人员的检查;同时办货运证需要标明货物名称又让他左右为难。

自用与经营

刘宏说他的同行不少人都是用面包车来拉货,但几乎没有人主动前去办理货运证。按照刘宏的想法,车是自己企业用的,并不去外面搞经营,而且拉货也不是天天都有,根本没必要办理货运证。记者问路上有没有让交通征稽队查过。他说如果查住了,就解释说这些货是自己的,实在不行,罚点钱了事。

与刘宏有同样想法的车主并不在少数,记者留心在省城的大街上观察,外面喷着生产或经营产品名称的面包车几乎没有一辆办理过货运手续。而且司机也并不认为自己的车是在搞经营。他们认为只要不是专门从事货运,就不能算是经营。

太原市老军营运管所是办理货运证的基层单位。6月2日记者在办公室里见到该所的元所长,问及省运管局新通知实施后面包车的办证情况,他说也有些车主前来办理过相关手续,但最近又停了下来,主要是有两个问题没有搞清楚:一是自用和经营如何区分,还有一个是货运证必须注明所从事货运的名称。元所长说他们已向上级部门反映了这两个问题。元所长说目前的相关法规上对自用和经营也没有明确的区分。

据了解,目前面包车办理货运每月为22元钱,所拉货物核定在1吨。可以按月交,也可以一次性交清。元所长说由于金额不大,大多车主会选择一次性交清。

山西省交通运输协会石双双副秘书长对省运管局新通知进行了评价,认为出台这样的通知适应了当前的新形势。现在物流业越来越发达,大多数企业都有自己的物流配送车。由于市区对货运车出入有种种限制,面包车就成了物流配送的首选车型。他说面包车办理货运证并不是现在才规定的,以前就有,只不过是现在更规范了。

石双双的说法让记者有些迷惑,因为此前有媒体在报道此事时使用了“面包车可以拉货了”这样的标题。为了印证自己的说法,石双双说他一些朋友就经营电脑、服装和图书,经常要开车去接从北京发来的货或者向一些单位配送新货,他就帮朋友办过面包车的货运手续。

如何区分自用和经营?石双双有一个形象的说法,他说比如用面包车拉一箱酒去看自己的丈母娘,这肯定是自用。而如果本身就是经营单位,面包车的用途也主要是用来配送货物的,这不是经营用是什么?如果连这也是自用,还有什么是经营用呢?

按照交通运管局的通知,凡未办理经营性客运手续的载客汽车(如依维柯、面包车)可以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普通道路货运经营手续。并有五项诸如不得从事旅客运输业务,不得客货混装等规定。石双双对不得客货混装的解释是面包车要完全拆卸掉后排座椅。但一些车主在买车时并没有这样的考虑,他们往往认为面包车有需要时可以拉些货,平时则可以带着家人出行。

面包车销售有促动

今年1月1日至5月20日,太原市新车入户超过1.5万辆,不到5个月的时间,太原市的汽车保有量就超过了28万辆。从今年新车上牌的种类看,太原市夏利、奇瑞、吉利等经济型轿车约占六成,其中,拉人载货两相宜的微型面包车上牌量增长最快。

这一“火爆”情形在一些面包车销售公司得到印证。友信汽贸是一家经营长安、五菱、昌河、哈飞等面包车为主的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每天面包车的销量有二三十辆,这些车大多以拉货为主。工作人员说如果不是为了拉货,车主一般是不会选择面包车的。同样代理多个微型车品牌的山西省机电贸易公司销售人员也说,今年面包车销量一直不错,每月每个品牌的销量都在300至500辆之间。

省运管局下发的办理货运证的通知对面包车今后的销售是促动还是有所抑制呢?一位想在近期内买车的车主告诉记者,尽管办货运证存在要标明货物名称等问题,但自己买车的初衷不会因此而改变。因为配送货物确实需要尽快买车,下一步运管部门如何处理走一步看一步。一些面包车销售公司对今后的销售也比较乐观,认为出台这样的政策不会影响目前面包车火爆的销售状况。业内人士认为,面包车销售火爆主要是因为价格比较低,大多数人都可以承受;再就是载客拉货两相宜;还有一点就是相对于轿车来说,面包车油耗也比较低,在当前高油价下更是能吸引消费者的目光。此外面包车维修保养的费用也相对低廉。

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

老军营运管所元所长解释现在停下来不办面包车货运证的原因,他说由于通知要求“运管机构在对这部分(面包车等)车辆办理具体货运营运手续过程中,应在车辆营运证上标明许可运输的货物种类、名称、运输范围或运输区域”。本着对车主负责的态度,不能让他们在办理货运证后,因为所拉货物名称与货运证核定范围不符而受到处罚。

而恰恰正是这一要求遭到一些车主的质疑。刘宏说车是自己的,按道理说拉的只要不是国家法律不允许拉的货物,就应该是什么都可以拉。自己现在经营图书,但往往在接货的时候,会帮朋友捎上北京运回来的服装。如果让交通征稽队查住,自己明明办理了货运手续却无法避免被罚款的命运。与其这样,还不如不办理货运手续。

记者注意到,在省运管局通知的前一部分,有这样几句话,“省局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学习、分析和讨论,并聘请行政许可法方面的资深法律专家进行了咨询、论证”。目前货运车的货运证并没有这样的限制,一些车主分析出台货运证要标明名称的原因,可能是有关部门害怕如果不加以限制,一些单位的配送车也会加入货物营运的行列。

石双双认为,国家相关法律对从事一些危险品运输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具体要求,除此以外,什么都应该是可以拉的。他认为有关部门制订这样的实施细则是应该的,查处也是必然的,这样的通知出台只是走完了第一步,考虑问题可能还不太周全,应该理解。他认为在制订这样的通知时,不应该只是一些法律专家,还应开听证会,听听车主、货物代理商和商品生产企业的意见,然后将各方面的意见收集起来,推出的法规或规定相对要严谨一些。

对货运车的冲击

在省城一家汽车销售公司门前,每天都有一些货运车在此停放。大多是一些如福田、长安等单排或一排半的货运车。

6月2日早上10点多,天气已有些热了,货运车主有的坐在驾驶座上睡觉,有的抽着烟,眼睛望着来来往往的人群,多多少少有些迷茫。还有几个闲不住的车主围坐在一起,靠打扑克来打发时光。

记者和一位年龄在40岁左右的车主搭话,他听明白记者只是想了解问题而不是要拉货后,显然有些失望。他说从早上7点多出门,已等了近3个钟头了,还没有一个人来问。记者问经营情况,这位车主摇摇头说,你看看司机都在坐着就明白了。他说自己的情况相对要好一点,有一个商店,平时车除了给自己商店配货外,闲余时间就在此等客拉货。这位车主给记者讲从事货运必须有一些固定的客户才行,否则靠死等根本干不下去。他建议记者要干货运最好买一辆像他一样的车,不要带厢或者是面包车,否则只能拉一些体积小的货物,受限制太多。货主说他经常跑长途,最远去过南京。

从事面包车经营的车主陈先生承认面包车有局限性,但也有些优势。他说面包车可以拉人,也可以拉货,还能弥补货运车不能进市区的缺点。陈先生说,面包车可以从事货运并不会对货运造成什么冲击,主要是因为面包车和货运车所拉的货有区别。面包车主要拉一些小体积易搬动的货物,而且一般只是跑短途。目前好多跑货运的面包车都是既拉货又拉人。

不过让陈先生有些担心的是,办货运证一旦全面开始后,从事面包车营运的人可能会多起来,自己反倒不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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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jin1976
高粉答主

2015-08-29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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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用面包车载货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扣留机动车。相关规定如下: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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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c4218c3
2014-07-15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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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拉货算是违法,但是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没有扣车及罚款的权利。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运管,路政都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所以他们是违法执法。交警可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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