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战后,日本对于被其侵略的国家进行了巨额赔款。然而,对于中国而言,实际上并没有直接获得赔款。这主要是由于当时中国政局动荡,新中国成立后被认为不具备收取赔款的法律地位,赔款问题没有在和平协议中明确规定。
另外一个原因是,当时的赔款主要由联合国经济发展计划署(UNDP)负责,中国并没有参加相关组织,无法直接从这里获得赔款。
在战后,中国政府一直强调在战争结束后的国际和平重建和经济发展中获得援助和损失补偿。 然而,由于日本政府认为中国不具有收取赔款的法律地位,加上当时的外交关系紧张,使得中国在战后没有直接从日本获得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