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保基数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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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工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617284人,户籍人口参保率达87.29%,常住人口参保率达105.7%。根据上级医保政策文件精神,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为集中参保期。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缴费参保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动态调整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没卜咐(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不设枯纯置待遇等待期。其他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有关人群缴费参保
1.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含动态调整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旗区政府全额资助。
2.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弊凯、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含动态调整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各旗区按照每人330元进行资助。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执行《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生儿参保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51号)有关规定。同时,按照《鄂尔多斯市“一件事一次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通知》(鄂政务发〔2022〕7号)要求,全面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
4.在校(在园)学生自行参保缴费,由学校(幼儿园)做好参保动员和信息统计工作,不再集中代收。
5.参保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资助参保。各旗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代缴人群身份确认及资助参保费用的落实工作。涉及资助参保对象人员身份动态调整的,各旗区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通报医保部门并落实资助参保费用。
福州社保缴费基数2022
2022年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962元,下限3992元。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3992元。医保参保征缴类业务独立申报后,单位有新录用或辞职的员工需要在医保和人社两个系统分别申报参保或停保业务。缴费基数是缴费社会保险费的一个参数,它一般根据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确定。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国家只规定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比例,用缴费参数乘以缴费比例即为实际缴费金额。
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1、单位缴费时,个人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12%进入养老统筹账户(国企是20%);
2、单位缴费时,个人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8%进入医疗统筹账户;
3、个人缴费时,个人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8%进入养老个人账户;
4、个人缴费时,个人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2%进入医疗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规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制度。生活中,未及时参保的居民,在突发疾病住院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给家庭造成很大经济负担。在此倡议:请广大居民朋友抓紧时间参加医保,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增添一份保障!
01
参保缴费时间
参保缴费时间暂定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
02
缴费标准
(一)执行年度参保,预缴费制度。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10元。
(二)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当年新出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三)特殊群体缴费标准:
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人员按规定分类资助,
特困人员全额资助、重残人员的资助标准按照残联的资助标准执行。
注: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福州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福州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3488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7442元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3676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18379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3517元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的月工资总额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300。
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3488元-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
医疗保险:3676元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若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医保基数为3676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67.6元。
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
生育保险单位:0.7%;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0.2、百分之0.4、百分之0.7、百分之0.9、百分之1.1、百分之1.3、百分之1.6、百分之1.9左;个人:无需缴纳
灵活就业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0%
医疗保险: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022年福建社保基数一览表
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为3992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19962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992元。
养老保险
3488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7442元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3992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19962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的月工资总额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300。
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3488元-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992元,其中:
1、职工医疗保险费按10%的费率缴纳,月缴费金额为399.2元;
2、长期护理保险费参照用人单位职工按0.25%的比例缴纳,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拨,由个人负担部分按0.125%比例缴纳,个人月缴费金额从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代缴。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若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医保基数为3676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67.6元。
1、参保单位仅在人社停机期间可以单独申报医保参保征缴类业务吗?
不是的。人社切换到新系统后原有的数据共享渠道无法继续使用,因此从2022年7月1日起医保参保征缴类业务将采取独立申报的模式,即单位需要在人社系统和医保系统分别申报。
2、单位员工合同到期了,需要在医保系统操作吗?
不需要。单位员工合同到期,不涉及职工医保关系参保状态的变化,医保系统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3、医保参保征缴类业务独立申报后,单位有新录用或辞职的员工,有什么注意事项?
医保参保征缴类业务独立申报后,单位有新录用或辞职的员工需要在医保和人社两个系统分别申报参保或停保业务。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精神,现就调整我省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962元,下限3992元,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3992元。
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617284人,户籍人口参保率达87.29%,常住人口参保率达105.7%。根据上级医保政策文件精神,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为集中参保期。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缴费参保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动态调整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没卜咐(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不设枯纯置待遇等待期。其他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有关人群缴费参保
1.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含动态调整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旗区政府全额资助。
2.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弊凯、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含动态调整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各旗区按照每人330元进行资助。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执行《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生儿参保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51号)有关规定。同时,按照《鄂尔多斯市“一件事一次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通知》(鄂政务发〔2022〕7号)要求,全面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
4.在校(在园)学生自行参保缴费,由学校(幼儿园)做好参保动员和信息统计工作,不再集中代收。
5.参保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资助参保。各旗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代缴人群身份确认及资助参保费用的落实工作。涉及资助参保对象人员身份动态调整的,各旗区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通报医保部门并落实资助参保费用。
福州社保缴费基数2022
2022年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962元,下限3992元。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3992元。医保参保征缴类业务独立申报后,单位有新录用或辞职的员工需要在医保和人社两个系统分别申报参保或停保业务。缴费基数是缴费社会保险费的一个参数,它一般根据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确定。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国家只规定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比例,用缴费参数乘以缴费比例即为实际缴费金额。
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1、单位缴费时,个人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12%进入养老统筹账户(国企是20%);
2、单位缴费时,个人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8%进入医疗统筹账户;
3、个人缴费时,个人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8%进入养老个人账户;
4、个人缴费时,个人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的2%进入医疗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规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制度。生活中,未及时参保的居民,在突发疾病住院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给家庭造成很大经济负担。在此倡议:请广大居民朋友抓紧时间参加医保,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增添一份保障!
01
参保缴费时间
参保缴费时间暂定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
02
缴费标准
(一)执行年度参保,预缴费制度。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10元。
(二)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当年新出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三)特殊群体缴费标准:
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人员按规定分类资助,
特困人员全额资助、重残人员的资助标准按照残联的资助标准执行。
注: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福州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福州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3488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7442元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3676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18379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3517元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的月工资总额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300。
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3488元-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
医疗保险:3676元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若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医保基数为3676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67.6元。
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
生育保险单位:0.7%;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0.2、百分之0.4、百分之0.7、百分之0.9、百分之1.1、百分之1.3、百分之1.6、百分之1.9左;个人:无需缴纳
灵活就业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0%
医疗保险: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022年福建社保基数一览表
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为3992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19962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992元。
养老保险
3488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7442元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3992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19962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的月工资总额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300。
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3488元-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992元,其中:
1、职工医疗保险费按10%的费率缴纳,月缴费金额为399.2元;
2、长期护理保险费参照用人单位职工按0.25%的比例缴纳,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拨,由个人负担部分按0.125%比例缴纳,个人月缴费金额从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代缴。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若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医保基数为3676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67.6元。
1、参保单位仅在人社停机期间可以单独申报医保参保征缴类业务吗?
不是的。人社切换到新系统后原有的数据共享渠道无法继续使用,因此从2022年7月1日起医保参保征缴类业务将采取独立申报的模式,即单位需要在人社系统和医保系统分别申报。
2、单位员工合同到期了,需要在医保系统操作吗?
不需要。单位员工合同到期,不涉及职工医保关系参保状态的变化,医保系统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3、医保参保征缴类业务独立申报后,单位有新录用或辞职的员工,有什么注意事项?
医保参保征缴类业务独立申报后,单位有新录用或辞职的员工需要在医保和人社两个系统分别申报参保或停保业务。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精神,现就调整我省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962元,下限3992元,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39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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